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张美好 2021/04/01 15:14:39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9日

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点击查看>>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点击查看>>

更多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来了!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务人员必看:赵海立·2021财税新政每月解析 快保存!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