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一: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是不是欠款时间1年内的无法税前扣除?这个说法有政策依据吗?
回答:
不可以税前扣除,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若是想税前扣除,是有时间要求的,对于一年内的欠款出现坏账,该笔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问题二:
欠款收不回来,有法院裁决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回答:
若是会计上做了损失的账务处理,坏账实际发生了,凭借法院执行裁定书、企业内部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而且欠款时间也符合规定了,该笔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问题三:
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回答:
单位可以提取坏账准备,但是计提的坏账准备没法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坏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