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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作了非常大的调整,尤其是针对房地产企业专门增加了一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帮助大家快速掌握该表的填报原理与方法,下面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个填报示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度开发A项目,2014年开始预售,当年取得预售房款8000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48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期间费用1500万元。
2015年完工,实现收入120000万元(不含预售房款);开发成本160000万元(等于计税成本),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672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地计税毛利率为15%。
(1)完成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完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一、2014年度填报
(一)主表填报
由于2014年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会计收入、成本都填0,期间费用1500万元根据性质填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
营业收入= 0万元
营业成本=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0万元
期间费用=1500万元
利润总额==1500万元
(二)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1 | 2 | ||
1 |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 ||
2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 ||
3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 ||
4 |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 ||
5 |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 ||
6 |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 ||
7 |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 ||
8 |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 ||
9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
10 | (九)其他 | ||
11 |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 ||
12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 | ||
13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 ||
14 |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 | ||
15 |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 ||
16 |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 | ||
17 |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 ||
18 |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 ||
19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
20 | (九)其他 | ||
21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 6320 | 6320 |
22 |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 12000-5680 | 6320 |
23 |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 80000 | * |
24 |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80000*15%=12000 | 12000 |
25 |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4480+1200=5680 | 5680 |
26 |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 ||
27 |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 | |
28 |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
29 |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2014年度填写说明
1. 将预收账款80000万元填入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栏。说明虽然会计上为确认收入,但税法上已视为销售收入。
2. 将80000万元预收账款按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栏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栏。此部分预售收入需要按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将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5680万元填入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栏。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虽然再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但税法上允许在当期扣除。此栏次也是此次修改的一个最大两点,老的申报表只能将预计毛利额和允许扣除的税金合并填入一个行次里面,这样会比较混乱。新申报表专门增加了“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这个行次,这样既明确了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在当期扣除,避免了争议,又使得填报数据钩稽关系清晰明了。
4.将24-25的差额6320填入第22行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栏。这就是预售年度应作纳税调增的总金额。
5.最后填第 21行,如果是未完工年度,此数据应该和第22行相等。
(三)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主表和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钩稽关系即可计算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0+6320)*25%=1205万元
二、2015年度
(一)主表填报
由于2015年已完工 会计上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税金。
营业收入=80000+12000=200000万元
营业成本=16000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4480+1200+6720+1800=14200万元
期间费用=2000万元
利润总额=200000-160000-14200-2000=23800万元
其他明细表略。
(二)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1 | 2 | ||
1 |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 ||
2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 ||
3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 ||
4 |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 ||
5 |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 ||
6 |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 ||
7 |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 ||
8 |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 ||
9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
10 | (九)其他 | ||
11 |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 ||
12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 | ||
13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 ||
14 |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 | ||
15 |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 ||
16 |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 | ||
17 |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 ||
18 |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 ||
19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
20 | (九)其他 | ||
21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 -(12000-5680) | -6320 |
22 |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 ||
23 |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 * | |
24 |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
25 |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
26 |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 12000-5680 | 6320 |
27 |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80000 | * |
28 |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 80000*15%= | 12000 |
29 |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4480+1200=5680 | 5680 |
2015年度填写说明
1. 将2014年预收账款本年度会计结转收入的金额80000万元填入第27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栏。 此部分收入2014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从预收账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2.将2014年预收账款80000万元按照15% 计算的预计毛利额12000万元填入第28行“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栏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此金额在2014 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缴纳了所得税,本年结转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应转回原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纳税调减),否则会造成重复缴税。
3.将2014年缴纳的税金5680万元填入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第1列“税收金额”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栏”。本年度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但此税金在2014年度会计上虽然没进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但在纳税时已经税前扣除,因此,现在需要转回(纳税调增),否则会造成重复扣除。
4.填第26行。26行=28行-29行(6320万元),这个数就是28行调减额和29行调增额相抵后的净调减金额。
5.最后填写地21行。21行=22行-26行。
本例中由于2015年度没有预售收入,所以第22行为0,减26行后等于-6320万元。
如果完工年度既有完工产品销售,又有未完工产品销售,则分别按规定填写22行、26行和21行即可。
(三)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主表和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钩稽关系即可计算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3800-6320)*25%=43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仍然没有明确预售阶段预收帐款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如何在年度报表中填报的问题,只能沿用原来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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