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这意味着,一旦投资性房地产完成建设或购置,并且能够按照管理层的意图进行使用或出租,即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例如,如果一栋办公楼在2023年1月1日完成建设并开始出租,那么从2023年2月1日起,企业应当开始对该办公楼计提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即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折旧费用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了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
答: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其性质、使用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通常,企业可以参考类似资产的折旧年限,或者根据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例如,对于一栋办公楼,如果预计使用寿命为30年,那么折旧年限也可以设定为30年。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状态发生变化,折旧政策是否需要调整?答: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状态发生变化,例如从自用转为出租,或者从出租转为自用,企业应当重新评估其折旧政策。一旦使用状态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根据新的使用状态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费用通常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费用扣除。但是,具体的扣除政策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企业应当咨询税务顾问,确保折旧费用的扣除符合当地税法的要求。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股东分红怎么做分录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