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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合同中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的情形,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先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答:根据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应先支付货款,卖方再发货,那么在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直至买方履行其付款义务。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如果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是否有权暂停施工?答:根据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应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再继续施工,那么在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方有权暂停施工,直至发包方履行其付款义务。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是否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答:根据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如果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该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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