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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分立的过程中,债务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承担。如果分立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分立后的公司不仅需要承担自身的债务,还可能需要承担分立前公司未清偿的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分立后的公司如果认为分立前的债务不合理,或者分立协议中对债务的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分立协议的具体内容、分立前后的公司资产状况以及债权人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分立后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分立前的债务。
答:分立后的公司有权根据分立协议的约定拒绝承担分立前的债务,但如果分立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分立前的债务如何在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配?答:分立前的债务通常在分立协议中明确规定,按照各分立后公司的资产比例或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如果分立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债务得到清偿。
分立过程中,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答:债权人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可以通过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提供担保、参与分立协议的制定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分立后的公司拒绝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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