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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的法定事项主要包括:
1.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这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3.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这关系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融资能力;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这有助于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这些重大事项直接影响公司的存续和发展;
9. **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为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增加股东会的职权提供了灵活性。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特别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通常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召开频率和通知时间有何规定?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开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如何?答:股东会的决议一经依法作出,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任何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股东会的决议。如果股东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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