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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后,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履行合同义务后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抗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承包人必须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并且该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其次,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且承包人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催告发包人支付。此外,承包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通常为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将丧失。值得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损失或费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发包人的抵押权。因此,即使发包人已经将工程抵押给银行,承包人仍然可以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问题2:如果发包人破产,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如何保障?答:在发包人破产的情况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仍然有效。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属于优先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得到清偿。承包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问题3: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还能行使优先受偿权?答: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在修复完成后,承包人仍然可以就修复后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如果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遭受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这可能会影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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