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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会计处理过程。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当企业决定出售或转换用途时,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其账面价值反映当前市场条件。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后,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将被移除,同时,现金或等价物账户将增加相应的金额。在损益表中,除了上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外,还需记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此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日期、处置价格、公允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答: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成本法来确定。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评估;收益法是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评估;成本法则是基于重建或重置成本来评估。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如何处理相关的税费?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费应在处置损益中予以扣除,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会计处理有何不同?答: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其账面价值应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与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后,自用房地产应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包括折旧和减值测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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