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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操作,涉及到会计处理中的多个方面。
当企业决定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具体来说,处置时的会计分录如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计算公式为:
处置损益 = 处置收入 -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 相关税费
其中,处置收入是指企业从出售或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中实际收到的款项;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是指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印花税等。
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累计折旧科目需要进行冲销处理。具体来说,处置时的会计分录中,累计折旧科目会被贷记,以反映该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金额。这样处理后,累计折旧科目中的余额将被清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将减少,相应的累计折旧也会减少。在利润表中,处置损益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影响当期的净利润。此外,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现金将被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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