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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出现固定资产盘亏时,是否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固定资产因丢失、被盗或毁损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并且这些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则企业需要将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转出。答: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如果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造成设备损坏,这类损失通常被视为非正常损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受损设备的价值,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同时,企业还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以减轻经济损失。
服务业企业办公设备丢失后,能否继续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答:服务业企业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若发生丢失,这同样构成非正常损失。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转出。企业应及时记录并报告此类事件,确保账务处理合规。
建筑行业材料库存盘亏对增值税有何影响?答:在建筑行业中,材料库存盘亏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管理不善或盗窃。一旦确定为非正常损失,企业需按照规定转出相应进项税额。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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