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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会计中,权益法是一种用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
当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时,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权益法,投资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净亏损,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了基本的投资损益确认外,权益法还涉及一些特殊调整事项。例如,当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时,投资方不应将其视为投资收益,而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股利分配本质上是被投资单位将已实现的利润返还给股东,而非新产生的收益。
另外,投资方还需关注被投资单位内部交易的影响。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这部分损益应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例如,假设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售价为200,000元,成本为150,000元,而B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商品,则A公司应将这部分未实现的毛利50,000元从当期投资收益中扣除。
最后,投资方还需定期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迹象。一旦发现减值迹象,应根据相关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其可收回金额。
答:对于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这些损益属于偶发性的、非持续性的项目,投资方可以考虑不将其纳入常规的投资损益确认范围,而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披露。
权益法下如何处理超额亏损?答:当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确认损失。若仍有未弥补的亏损,投资方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继续承担,但不得超过其承担的最大义务。
权益法下如何应对被投资单位的重组或合并?答:当被投资单位发生重组或合并时,投资方应重新评估其持股比例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若重组或合并导致持股比例变化,投资方需根据新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重新确认投资损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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