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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专项附加扣除能扣除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业主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没有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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