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9月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实施!这些必知要点建议收藏!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