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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今早发布了名为《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以下整理了与会计人员切实相关的意见稿主要思想。
首先,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具体构想措施如下:
(1)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采集方式、归档要求和使用条件,形成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综合利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2)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以会计人员执业活动为依据,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会计人员履职和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重要依据;
(3)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建设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提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明确查询程序、查询方式和查询内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会计人员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其次,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为诚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2)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吊销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严重失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
(3)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监督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由于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应当慎重对待,组织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行。对试点地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研究解决,科学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对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作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制度后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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