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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是冲减上年收入,所得税上冲减当年吗?
【回答】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一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即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权责发生时点相对应。因此,如果某笔收入在上一年发生,但是在当年确认,那么对应的所得税也应当在当年进行冲减。
冲减上一年收入所得税的做法,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将上一年的收入和当年的所得税混淆,从而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当然,冲减上一年收入所得税并不是绝对的规定,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合理安排冲减收入所得税的时间点,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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