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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联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整套关联申报表共22张,其中分为关联申报部分与国别报告部分。我们梳理了申报相关要点,希望对您及时准确填报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一、关联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致)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主体
1.关联申报部分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国别报告部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申报方式
二、构成关联关系判定条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42号公告第二条)
三、主要关联交易类型
四、申报注意事项
必填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全部表单中,《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为必填项,其他表单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根据42号公告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当在《报告企业信息表》124栏“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进行相应勾选。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应在相应栏次勾选“无”。并如实填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填报时注意关联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及关联申报表内各子表间逻辑及数据准确、一致。
未发生关联交易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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