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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享受低税率优惠不得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小心出发红线!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就给大家带来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真实案例
新三版上市公司奥雷德(833932.OC)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11月公司曾将用于生产消费电子领域的三种型号OLED微型显示器制造技术及相关专利的使用权等技术专利评估作价2亿元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出资昆明京东方公司,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所得179890000元。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征收,故2018年度对于上述技术转让所得按照7.5%税率缴纳即13116750元。
税务风险分析:根据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对于享受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即企业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则不能享受减半征收;若选择所得税率为25%,对该项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所得税税率为12.5%即21861250元,故2019年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按照税率差补缴了企业所得税,相应调增应交税费—所得税及调增所得税8744500元。
以上案例说明财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依法纳税,否则会造成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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