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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总是为前期工程费用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而苦恼,并且签订的各项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而模糊不清而感到困惑?随着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看这个案例之后你就明白了!
问题:项目一次性开发的前期工程费如何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1点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原则与配比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建筑面积法,即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0年5月拍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在此地块上一次性开发5栋高层住宅,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还有30栋别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已发生前期工程费用2100万元,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下:
高层分摊: 2100/(60000+10000)×60000=1800 (万元);
别墅分摊2100/(60000+10000)×10000=300 (万元)。
拓展:各项设计、勘察、测绘业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所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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