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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有何区别?财税处理有何不同?
一、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之区别与财税处理之原则
1、折扣销售,是销售方给予购买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现行税法规定,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方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2、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时还款而给予购买方的折扣优待,通常发生在销货后,因此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一般记账时做财务费用处理。
3、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销售后,由于质量等问题,销货方给予购买方未予退货的价格折让,销售方只要开具红字发票,也可以冲减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案例讲解:
甲商贸公司在2019年6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不含税总价值50000元,由于商品没有达到双方签订的合同质量要求,乙公司要求甲企业给予20%的销售折让。根据以下情况,作出相应的涉税会计处理。
(1)、甲企业在发生销售折让后开具发票,会计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2)甲企业在发生销售折让前,已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的处理:
1、折让与销售在同一月份:收回发票,直接作废重新按折让后的数额开具发票;
2、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的次月:销售当月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发生折让月份冲减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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