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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提供怎样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回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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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武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北大公益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会计师。先后在大型国企、知名外企和民营企业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多家公司财务顾问。二十多年的财务从业经验,实战经验丰富、服务行业众多,从餐饮服务业、商贸企业、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到金融行业。对于账务处理、成本管控、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有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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