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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8/05 15:52:57  字体:

问题: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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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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