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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购进的货物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回答: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人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做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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