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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支出所得税扣除政策是什么?怎么运用呢?让我们一起看下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是税务规定处理。
设备、器具,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入或自行建造。
采用这个政策处理时候,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不一致。
会计核算需要计提折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差额*所得税税率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现在一次性扣除了,以后就不能扣除了,所以以后是要交税的,所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例:2019年1月1日购入100万元的设备一台,会计折旧年限5年,不计算残值。假设2019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会计上面计算所得税费用1000*15%=15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公司采用固定资产支出一次性扣除政策。
2019年预交所得税150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5-100=920万元
2019年汇算清缴时候应纳所得税=920*0.15=138万元,需要退税=150-138=12万元
预交计提时:
借:所得税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2020年1月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2020年5月汇算清缴时
借:银行存款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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