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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般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捆绑销售,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企业将税率为13%的产品A和9%的产品B还有免税的产品C -起捆绑销售,而没有分开核算,则这三种产品均按照产品A的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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