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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科技发达,互联网行业深入人心,平台电商越来越发达。那您知道平台类电商如何进行一些特殊的账务处理吗?让我们一起看下吧!
平台收取的佣金、技术服务费、会员费等确认原则
平台类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及核算
平台收取的佣金、技术服务费、会员费等确认方法:
根据收入五步法,平台收取的佣金等确认收入方法: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平台与入驻商家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数据电文。
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平台在没有提供客户别的购货选择权仅提供信息服务,则提供该服务为单项履约服务。
确定交易价格 :平台是完按甲乙比例计算的佣金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客户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项。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由于是单项履约义务,所以佣金的价格全部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指出应在“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具体是在履约义务完成时点还是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企业需在合同开始时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被转移。
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在某一点确认收入。由于佣金收取是在交易完成即平台提供信息撮合完成了该项交易,收入针对该项服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交易者,则平台可在完成交易收取佣金时刻按时点确认收入。
若购买商品送积分,积分不兑换而是作为入资虚拟股的股份享受分红权,按积分等级分红时候同样不属于工商股东正真意义上的分红,非员工就是偶然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譬如甲企业规定:张三若购买甲企业商品1130送积分100分(1积分=0.1元,10元),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积分做备查,因为还没有现在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是若张三将该积分100分入股(换取股份),意味着张三获取了其他经济利益(股东),但由于张三购商品时候花的1130元已经包含了10元的积分款,所以不应缴纳个税。但是若张三取得股份时候,甲企业每年给予张三分红权,则张三取得的分红譬如一年5元,则属于偶然所得(不是正真意义的股息红利所得),由甲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个人在商场消费获得累计积分,用积分换取商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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