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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是否仍然有效?
回答:
依据:2018年《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 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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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专家,正保会计网校《工程会计全盘账务与税务筹划全面提升课》主讲老师。15年以上工程财务从业经验,曾担任2家公司财务顾问,负责3家工程公司财税关系处理,历任4家工程公司财务经理岗位,多家大型国企、民企、事务所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内训讲师,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现担任某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外账处理、项目成本独立核算、纳税申报、项目成本过程控制、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招聘、税务筹划、财税关系处理、增值税内训、融资贷款、资产评估等工作,对工程行业财务管理具有深刻的财务功底及感悟,在实战培训班中,以其颇具价值的实战应用和财务技巧讲授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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