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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取得土地的契税和印花税能否记入土地成本?
回答:
1、天津地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及签《土地出让合同》所缴的印花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合肥: (合肥市地税局劳财税处 2014-04-14)
印花税按财务制度规定应于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已予以扣除,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缴的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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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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