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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界定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务?
回答:
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017年4月20日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 条规定的混营;本条可以看做是对混合销售业务里部分业务所做的特别规定,但其依然属于混合销售范围,按照此条款规定,可以就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部分,按照建筑服务等税率纳税,其实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注意点是:在合同中要分开明确自产和服务部分,并且要单独核算,合同可以签一个或两个合同,只要能分清,分别适用各自税率;划分不清的兼营,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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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专家,正保会计网校《工程会计全盘账务与税务筹划全面提升课》主讲老师。15年以上工程财务从业经验,曾担任2家公司财务顾问,负责3家工程公司财税关系处理,历任4家工程公司财务经理岗位,多家大型国企、民企、事务所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内训讲师,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现担任某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外账处理、项目成本独立核算、纳税申报、项目成本过程控制、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招聘、税务筹划、财税关系处理、增值税内训、融资贷款、资产评估等工作,对工程行业财务管理具有深刻的财务功底及感悟,在实战培训班中,以其颇具价值的实战应用和财务技巧讲授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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