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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什么区别?
回答:
“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区别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任职或者受雇的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佣的,虽然对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
另外,劳务报酬一般计入成本费用,必须有发票(需要代开)。如果没有代扣个税很可能还会被处罚,就不光是不能税前抵扣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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