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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其实是一个税法概念。就是说对于某笔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处理(当然现在很多情况下会计也已经作为销售处理了),但税法认为是销售行为,要产生纳税义务,因此称之为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税法上的运用相当普遍,流转税(增、消)和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中都会经常涉及。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讲解下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税目如何进行处理的,快来一起学习下吧!
(一)货物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业务中双方关系的图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注:自动作废,全面营改增了。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 其中,4--8项视同销售的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其中,4--8项视同销售的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三)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发出方
借:分支机构往来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税率)
接收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总分机构往来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注:作废
(1)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税率)
(2)注意几个核心点:
一是没有包含外购商品,也就是说外购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二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典型的是不动产的建造。
三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有权没转移,会计上不是销售,因此只是直接结转成本。
(3)外购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分录
A. 用于集体福利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税率)
B.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的: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税率)
C.用于市场推广的:(注意与买一赠一的区别)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税率)
(2)注意几个核心点:
一是个人消费包含交际应酬。
二是对自营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准则上已经确认为销售了,有主营业务收入。但用于个人消费或市场推广的,由于不仅没有直接利益的流入,而且本质上还是费用,所以不是确认收入,而是按费用处理,按成本结转进费用。不过,税法上都是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
三是对于外购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而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而且准则上是否确认收入,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目前实务中,有的是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有的不确认,而是直接结转外购商品,本讲座倾向于不是收入,直接结转外购商品。
(3)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的: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外购货物用于促销的:(不可能是推广哦)
建议尽量按“买一赠一”或商业折扣的模式。
确属于随机赠送的,会计上是费用,税法上是无偿赠送即视同销售,则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购买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价*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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