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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由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方法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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