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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成收益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
按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成收益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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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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