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两处任职人员支出属“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看完这篇文章您就懂了!
(一)实务区别
临时工指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考勤、服从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人员。如说保安、保洁等,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
劳务指因临时发生事项而临时招用人员,从事临时个人劳务。企业不设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如讲课、培训、咨询、修缮、装卸搬运等。
总结:两者主要区别,“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有是否参加单位人事劳资、考勤、服从单位规章制度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1)“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按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为自制工资单和成本费用分配表,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依据。
(2)“劳务报酬”税前扣除:对支付劳务报酬企业可到劳务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并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代开发票,涉及支付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劳务派遣”税前扣除: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费用,应作劳务费支出,需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直接付给员工个人费用,应作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相关内部等凭证方能税前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2018-5-7)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
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看
于仁德老师讲解的
帮助学员化解房地产项目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注销清算分配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风险,搭建适用房地产行业运营特点的全套增值税核算管控体系和筹划技巧,全方位提升财务人员检查应对技能。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