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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期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分摊?
【回答】
(一)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属多期的公共配套费用,按各期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分摊至每期项目中,作为每期的公共配套费用。
(二)当期的公共配套费用分摊,按当期清算单位建筑面积占当期总建筑面积比分摊。
穗地税函[2012]198号:房地产企业开发不同项目共同拥有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间土地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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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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