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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部、样板房的税前扣除是怎么判定的?
【回答】
1、在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
2、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3、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资本化,与配套一并处理。
4、对租用房屋装修为样板间,其装修支出应作销售费用,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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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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