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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收款时向甲方开具的不征税“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票,后期还需要索回吗?
【回答】
“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本质上属于收据性质,受票方不得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实际上会计上也不应以成本费用反映),纳税义务发生后开具带税率发票后,无需将不征税发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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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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