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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回答】
劳社部发【2003】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应综合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也由个人缴纳。参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否缴纳社保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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