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出租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储物间,在增值税税制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呢?
【回答】
出租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储物间等,一般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租期较长,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几十年使用权。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明确,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明确,纳税人将人防车位出租、出售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袁江泉老师讲解的房地产财务经理实训班吧!
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理论讲述简明扼要、直指实际工作;案例实务从建账、记账、结账、纳税申报,直至财务分析汇报;即讲述法规依据、又讲述人与人的博弈、会计及各方责任的如何解脱;从出纳到财务经理全工作岗位的全程动手强化训练。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