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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完全不一样,但是又很容易混淆。不征税收入只是收入不征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抵扣;而免税收入是收入免税,其相应的支出还可以抵扣,可以看出免税收入的优惠是最大的。那么我们来看看他们如何区分?分别包括哪些情况?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直接拨款;
2.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具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各种税收,单不包括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专项用途:对于此款项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单独进行核算。如果此款在5年内没有专款专用的,也没有退回相应的政府部门,那么从第6年开始,把此不征税收入计入征税收入,计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其发生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支出购买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只是针对利息不征企业所得税,而转让国债所得不属于此类;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
3.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2、3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意思是持有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的满足条件)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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