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问题: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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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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