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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促进销售推出“买房赠车位”(车位为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活动,例如,房产对外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不含税价格,下同),车位对外销售价格为10万元,在促销活动中, 房产销售价格为105万元,同时赠送一个车位给购房业主。企业与业主 签订的合同及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的是房产成交价款105万元,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企业的销售项目只有房产。
问: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合同怎么签?发票如何开具?
答: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在本案例中,房地产企业为促进销售推出“买房赠车位”活动,因地下车位 的价格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赠送车位属于有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
合同:按100万和客户签订合同,同时在协议中注明赠送车位一个,如果这样处理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车位会被认定为赠送,从而要求企业按100万+车位的正常售价之各来交纳各项税金。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将100万做拆分,分别签订住宅和车位的销售合同。
发票:沿用以上思路,应当将价款进行拆分,发票也应分开开具。分别开具住宅的发票和车位的发票提供给业主。
总结:
1、买房送车位,本质上属于捆绑销售,应分拆两部分价款,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而不应将车位视为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2、捆绑销售的逻辑要求企业必须在合同签署和发票开具两个重要节点保持一致,如果合同未能分开或者发票未能分开,将导致非常严重的涉税风险,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送而视同销售。
部分文字来源于网络、未来财税,由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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