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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受洪灾损失怎么办?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安徽税务 编辑:hujingwen 2020/07/29 11:21:44  字体:

六月以来,洪涝灾害,损失严重。

这时候“乘风破浪的姐姐”和“披荆斩棘的哥哥”们都来了。

洪水中他们筑起橙色的防线,把损失降到最低;

洪灾后税务伸出“优惠之手”,助力企业灾后重建。

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解读

“刚过疫情,又来洪水,厂房损失好大”

“老板,账户没剩多少钱了,马上又到申报期了,你看…”

这些担忧和顾虑是不是也发生在你的身上呢?

这种情况,不用担心!符合规定的相关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还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你也需要了解一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做转出处理。

温馨提示

免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缓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另外对于车船税和房产税也有优惠哦!

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相关规定: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房产税

房屋被洪水淹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洪水无情,人间有爱减税降费政策让我们更快度过难关!

内容来源于安徽税务,由正保会计网校整理成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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