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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及其主要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21 13:57:43  字体:

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存在着合作关系,有业务往来就必然会涉及到企业的合同。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学习一下什么是企业的合同以及我们常见的企业合同的形式对应的税法规定。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我们通常分为三类:分别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书面合同的特征

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

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

特征: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例:力兴公司与宏宇公司长期存在合作关系,2016年7月10日其负责人与宏宇公司口头达成购销协议,并应宏宇公司要求先开具了发票,但钱未收货未发。

问题:力兴公司上述行为存在什么风险?

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要件:

(三)其他形式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他形式”,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这种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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