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工矿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您单位使用的土地如果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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