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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呢?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申报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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