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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案】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豫残联〔2021〕24号)规定:“一、主要政策内容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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