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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会计人员在问:会计离职可以不办理工作交接吗?
答案是:不可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有三个责任人,分别是移交人、监交人和接收人,一起看看分别都有什么责任吧~
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接收人责任
◆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监交人的责任
◆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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