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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免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那么在具体执行中,
应该怎么申报呢,
下面八个问答解决您的疑惑!
Q & A
1、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建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仅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不动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其他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征收城建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征收城建税。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60万元,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40万元。那么,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计算方法】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60万元
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
2、如逾期缴纳增值税税款,那么城建税的所属期应如何确定?
如所属期2021年1月的增值税税款,在2021年9月时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即城建税的所属期也为2021年1月。
3、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万元,那么甲企业在10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应纳增值税:100-40=60万元
扣除留抵退税后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60-20=40万元
应纳城建税:40*7%=2.8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如同时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算办法,应如何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应纳增值税为6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4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50万元,那么甲企业在10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40-40)+20=20万元
应纳城建税:20*7%=1.4万元
尚余10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5、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应如何申报缴纳?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50+6+4=60万元
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
6、对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城建税如何规定?
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预缴地点。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在泉州市X县(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提供建筑服务并预缴增值税40万元,10月申报期申报应纳增值税100万元,扣除已预缴40万元后,应补增值税60万元,该企业应纳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1)异地预缴增值税应纳城建税:
计税依据:40万元,应纳城建税:40*5%=2万元
(2)机构所在地应纳城建税:
计税依据:60万元,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
7、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可否退(返)还?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8、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城建税可以一并退还吗?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以及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时,相应的城建税按规定一并退还。
【具体计算】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由于申报错误未享受优惠政策,2012年10申报期,申请退还了多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共150万元,同时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00万元,该企业10月应退税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应退还的城建税税额:150*7%=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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