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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税务部门受理了大量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异议申诉对于打击身份信息冒用
避免多缴税款有良好的效果
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大量
滞后申诉、无效申诉和虚假申诉
其中包含了什么样的情形呢?
↓ ↓ ↓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
给大家一些小建议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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